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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民婚内广州购房 继承困境律师支招
发布时间:2017-09-20【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港籍居民张某因病于香港去世,留下妻子王某以及非婚生女儿雯雯。经了解,张某生前于2005年于广州购买房屋(以下简称“该遗产”)一套,房屋产权人登记在张某个人名下,房款系按揭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截至2014年9月。同时,张某与王某系2010年2月于香港登记结婚,王某系内地户籍,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未收养子女。

经了解,张某非婚生女儿雯雯系1984年出生;此外,张某与王某结婚之前,另于1990年,与一美籍华人ANDY 在香港登记结婚;2009年,经香港法院判决离婚,双方未生育子女。

现经王某与雯雯协商一致,王某放弃该遗产的继承权以及其他权益,由雯雯继承该房产的全部遗产。现对该遗产的继承过户问题,雯雯特此委托广州知名律师彭胜锋律师团队代理。

【本案难点】

1、本案中的遗产继承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2、本案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3、如何办理继承?

【办案经过】

为办理遗产继承,雯雯专程由香港过来广州,委托广州律师彭胜锋律师团队代理。接受委托后,律师审核了雯雯提供的资料,包括张某死亡证明、结婚证、雯雯的出生证、以及房产的购房合同。同时,律师确定以下办案思路:

第一、根据国内《继承法》的规定,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本案遗产的继承适用中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买的房屋,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涉案遗产系张某于第一段婚姻期间内购买,根据国内法律的规定,应当属于ANDY与张某的共同财产,张某过世后,ANDY对涉案遗产享有部分所有权和继承权。而张某自2010年开始第二段婚姻后,对于该房屋按揭还款所对应的增值部分,第二任妻子王某享有所有权和继承权。而作为张某唯一的女儿雯雯,依法享有继承权。综合来说,除了张某的父母(已过世),张某第一任妻子ANDY、第二任妻子王某以及非婚生女儿雯雯均系涉案遗产法定继承人。

为确定各个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律师前往按揭贷款银行,调取涉案遗产的按揭还款明细,确定具体份额。

第二、雯雯需要在国内办理继承过户的前提,系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对涉案遗产的继承及享有的法定份额。王某已经同意放弃涉案遗产的所有权以及继承权;但对于张某第一段婚姻,除了王某手中的香港离婚判决文书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资料佐证,且对于ANDY的基本情况及现状,无人知悉。因缺乏ANDY的信息,律师联系香港律所代为调查张某第一段婚姻登记详细情况,核实并了ANDY的身份信息等情况。

第三、考虑到张某的父母亦作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张某父母系内地居民,分别于1980年左后去世。因相关死亡证明已经遗失,律师遂指导雯雯顺利拿到了张某父母的死亡证明。

第四、因雯雯系香港居民,律师同时指引雯雯前往具有内地公证资格的香港律师行,办理发表遗产继承的声明手续以及相应材料的认证。

第五、联系好内地公证机构,对于香港公证机关作出的声明,提前做好收证安排。

【办案结果】

本案目前正经由香港律师行认证资料以及发表声明书阶段,且经过香港律师的协助,ANDY的身份信息资料已经调查在案;且业已收集到张某父母死亡的证明书;现在由内地公证机关收到香港公证材料后,即可办理好继承公证。

凭借继承公证书,当事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即可!

【办案手记】

本案看似简单,但办理过程中相当复杂。首先是管辖权的的问题。香港系英美法系国家,施行夫妻财产各有制财产制度,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夫妻财产系双方共有,否则各自名下的财产都为各自所有的财产。但在国内,夫妻财产制度系共有制财产制度。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买的房屋或是获得的工资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按照香港的法律规定,张某位于广州的房产系张某个人所有;但根据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不动产继承需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中国的法律。而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系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此,本案的继承,必须要找到张某的第一任妻子ANDY,而需要找到从未见过的雯雯第一任继母,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本案也将因此而陷入僵局。其次,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问题,内地公证机构要求必须出具张某父母,即雯雯爷爷奶奶过世的死亡证明。而对于雯雯的爷爷奶奶,均在上个世界八十年代已经去世,相应的死亡证明之类已经全部丢失。且其爷爷奶奶去世前所在的村庄,现在已经拆迁合并,找到相应的居委出具死亡证明绝非易事,这是本案第二大难点。再次,雯雯的继母们对遗产均享有继承权和所有权,对于继承权,可以放弃继承;但对遗产享有的所有权份额,如何明确?且对于该部分,如通过赠与的方式给雯雯,会涉及契税的问题,如何减少委托人雯雯的继承成本,也是我们在方式的选择上着重考虑的问题。另外,雯雯系香港人,但经常居住地系美国。办理继承过户过程中,如何减少雯雯的行程负担,也是律师们考虑的重要因素。

作为律师,能够以最高效、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是法律服务工作者最大的骄傲!本案虽然尚未办理完结,但所有疑难的问题都已经解决,只等流程走完,即可将上述遗产过户给雯雯。后续结果,请留意本网站的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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