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15年1月,本团队收到广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对本团队代理的原告广东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诉被告某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对原告所提的民事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至此,该合同能源管理纠纷新型疑难案,历经两年的曲折庭审后,终于赢得全面胜利。
2011年10月10日,原告能源公司与被告纸业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原告为被告的35吨锅炉节能改造项目提供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节能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了节能技术改造,耗资近百万。被告实际使用原告技术设备实现了节能效果,也如约支付了2012年2月、3月节能效益款共计30万。之后,被告拒绝提供节能数据和支付节能效益款。据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书》,并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2年4月起至合同解除之日的节能收益款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三百余万元。该案涉及能源、蒸汽数据采集,设备保养、维修对节能的影响,节能改造项目只完成部分等因素,并涉及技术改造方案等专业知识,属于新型疑难案例,国内尚不多见。本团队代理原告能源公司,通过申请证据保全、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提供详尽节能效益计算图表等方式展现良好的专业水平,最终使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获得广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