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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游行业标准空白 风险意识亟待提高
发布时间:2015-03-22【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本站讯  2014年5月28日,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与广州某网络有限公司(下称“网络公司”)签订《某游戏UI美术外包协议书》,委托网络公司完成游戏UI设计工作。双方在协议中指定项目联系人,同时,项目联系人负责保证设计质量的把关和审核。此外,双方约定以互联网传送为主要交付方式。另,对网络公司提交的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科技公司收到后3日内如未提出评审意见,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通过验收。协议签订后,科技公司支付了30%的订金,并承诺在网络公司完成指定工作后支付剩余款项。

网络公司按协议约定分阶段向科技公司交付了UI设计的源文件等设计成果。科技公司未在约定期间内提出设计异议,但拒绝支付后期费用。为追回设计款项,网络公司特委托广州知名律师彭胜锋律师团队为其代理律师。

接受委托后,本团队律师第一时间向科技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同时,函告科技公司,依据双方协议约定未足额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前,应对网络公司交付的设计成果严格保密,科技公司不得使用,更不能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赔偿网络公司的损失。

发送律师函的同时,本团队律师积极与科技公司负责人沟通,了解其拒付款项的真实原因。科技公司负责人表示,网络公司设计的游戏美术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因此不愿支付后期70%的款项。

本团队律师认为,科技公司与网络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对设计产品的提交方式、审核方式、审核期限均有明确约定,科技公司对设计的源文件有异议的,须在3日内提出。科技公司拒付款项的理由不成立,其行为已严重侵犯网络公司的合法权益。

因科技公司所在地位于上海,为节约当事人的经济成本,本律师团队利用盈科律师事务所平台,为网络公司联系了上海分所的律师,追究科技公司的责任。目前,网络公司已于上海提起对科技公司的民事诉讼。后续进展,本站将继续关注。

【案件启示】

1.手机游戏行业对于产品美术设计、产品质量等事项没有行业标准,使本案双方分歧加深。在行业标准缺失的前提下,更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将产品要求进行详细约定,具备风险意识。在合作商榷阶段提交律师审核合同文本,可以更好的防范、风险。

2.盈科律师事务所建立全球法律服务体系,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为当事人制定最经济的法律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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