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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本部门主任彭胜锋律师赴港考察交流
发布时间:2016-04-28【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2016年4月27日、28日,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彭胜锋律师应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邀请,以校外导师的名义前往香港律师事务所、香港高等法院及香港中文大学等单位考察交流。此次同行的还有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二秀等领导和其他校外导师,一行共12人。期间,考察团考察了香港大律师事务所,旁听了香港高等法院庭审,访问了香港中文大学。此次考察虽然行程紧凑,时间短暂,但开阔了眼界,拓宽了视野,启迪颇多。
【到香港大律师事务所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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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考察团考察香港大律师事务所

27日,考察团考察香港大律师事务所,该所谢英权大律师热情地接待了考察团。通过交流,考察团深入了解了香港的律师制度。
香港律师制度承袭了英国的传统,分为大律师和事务律师两种。就大律师称谓,在大陆,大律师一般系指对有一定执业年限,取得一定成就的律师的尊称,而在香港,大律师又称为出庭律师,是专门从事诉讼的律师。事务律师一般从事非诉业务和支持诉讼工作,不得从事诉讼业务。在香港取得律师资格,经过实习后,可自由选择做大律师或做事务律师。在香港,大律师、事务律师进行分类管理,大律师公会负责大律师管理事务,律师公会负责事务律师管理事务。大律师公会的费用由大律师“摊派”,其应缴的费用不菲。年青律师如选择做大律师,在开始几年是非常艰难的。据说,选择做大律师的,一般是家庭条件比较好的,或者社会资源比较丰富的。
大律师们可以单独执业,也可以几个人合租办公室,共同分摊费用。大律师不能直接向客户承揽业务,其业务来自事务律师的转介绍,大律师的律师费由事务律师直接与客户谈妥。由于不须直接面对客户,一间大律师事务所没有会客室,没有洽谈室。每个大律师各自有一间单独的办公室,办公室内堆满了由事务律师转来的大量案卷。大律师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同一间律师事务所的大律师可以接受同一案件的不同当事人的代理,这与国内的律师利益冲突制度是恰恰相反的。
【旁听香港高等法院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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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png
图为香港高等法院

28日,考察团前往香港高等法院参观和旁听庭审。香港高等法院位于香港金钟繁华商业中心,法院门口没有任何警戒,任何人无须登记、检查,即可自由出入。法院大堂入口的陈列架上摆放了多种诉讼指引小册子,供来访人员免费取阅。大堂的公告栏内公告了各法庭当天公开审理的案件情况,包括案件名称、案由、主审法官、是否公开开庭等信息。大堂右边是法庭电梯入口,安排有专人提供指引。
考察团选择了一个9点开庭的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作为旁听案件。法庭位于一审判大楼的14楼,14楼共有4个法庭,法庭外面是一个大厅,大厅内是一排排座椅,方便前来听庭的人员在庭前休息、等候。考察团8:40到达大厅时,大厅已经有律师等候开庭,该律师向考察团介绍,其为考察团即将旁听的案件代理律师,该案已经连续开庭15天,这让人不禁暗暗敬佩香港法官对案件审理的审慎、耐心及细致的态度。
随后,考察团进入法庭,法庭的背景色是黄色,法官席在法庭出入口的左侧,法官席的前面依次是书记员席、当事人及律师席、音控室(或被告人席)。法官席左前方是证人席(鉴定人席),法官席右前方是证据幻灯片展示区。
在开庭前15分钟,各方当事人、代理律师陆续到庭。律师在庭前换上律师袍,戴上假发,将案卷材料分类摆放好。在香港法庭,法官和律师都要穿上长袍,戴上假发。穿长袍、戴假发的传统是因为上述装束可以遮掩律师的年龄、性别、衣服上区别,使法官对每个律师都一视同仁,更加公正地审判案件。
本次庭审共有3个书记员,主书记员坐在法官席正前方,最靠近法官席位置。在主书记员的前面,并排坐着两位书记员,带着耳机,盯着电脑,负责录音。本案的鉴定人也在庭前到庭,坐在鉴定人席上。整个庭前准备活动安静有序。正对法庭入口的墙上挂有一挂钟,当指针指向9点整时,法官席旁边的门吱吱吱地响了三声,听到响声,法庭内所有人员全部起立,迎接法官的到来。法官进入法庭后,全体人员一起向法官鞠躬,待法官入座后,才坐下。
由于考察团旁听的案件属于审理中的案件,法官直接进入审理程序。由一方律师询问鉴定人,同时展示证据。律师出示证据和鉴定人发问须站立。法官审理案件,并不是想象中那么严肃,语气平和,有时会讲一两句幽默的话,引起大家会心一笑。整个庭审过程平和有序,没有剑拔弩张。
庭审中,旁听人员及庭审参加人员可以自由出入法庭,不须向法官报告,更不用法官批准。进出法庭时,面对法官鞠躬,表示对法官的尊重。庭审过程全程录音,书记员无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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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考察团在香港中文大学考察交流的现场
   

为期两天的考察,考察团一行除了拜访香港大律师事务所、参观香港高等法院及参与香港高等法院庭审活动以外,还参观了香港中文大学,深切感受了不同于大陆的大学氛围和文化气息。通过两天的交流,彭胜锋律师表示获益匪浅。虽然只是短短两天的考察,但深入了解了香港的司法制度、律师制度以及大学的文化氛围等,不仅拓宽了视野,也为以后香港与大陆之间法律服务的对接和合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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