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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速递】律师调查令那些事
发布时间:2017-12-03【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2017年7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实施办法(试行)》正式试行,本文总结如下:

一、律师调查令的适用阶段

1.审理阶段:限于一审普通程序,且在案件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前。

2.执行阶段:限于执行终结前。

二、律师调查令的调查范围

1.审理阶段: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且能证明案件基本事实。

2.执行阶段:限于被执行人履行本案义务所需财产状况的证据。

三、申请调查的证据种类

1.国家有关部门保存、代理律师无权查阅调取的银行帐户、登记资料、档案资料等书证、电子数据及视听资料。

2.除外的证据:证人证言

四、代理律师如何申请律师调查令

【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书;

2.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律师函;

4.有效的执业证书。

【注意事项】

1.不能仅载明“案件相关资料”;

2.正确申请载明方式:写明调查证据的名称、接受调查人等详细信息。

五、律师调查令的签发

1.签发人:审判长

2.签发时间:申请之日起七日内

六、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的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申请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调查的;

5.证据不为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所占有、保管、控制的;

6.其他不宜调查收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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