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艺龙网因使用“葛优躺”照片,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向葛优赔礼道歉,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等合计75000元,引发朋友圈一片哗然。另外,近年来,我们多位客户因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上使用了相关艺人的照片,遭到多位艺人起诉。那么,自媒体宣传中如何正确使用图片,防止侵权风险呢?
一、 使用他人照片侵权吗?
公民的肖像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照片、画像、录像、塑像等具有物质载体的视感影像依法享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且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 使用他人剧照、艺人照、公民个人照片的错误姿势
为了能让大家理解,小编特地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集了几个栗子,和大家分享:
错误姿势1:我只是用了下剧照而已,会侵权吗?
例1:艺龙网与葛优肖像权侵权纠纷案
《我爱我家》剧情中,葛优扮演的纪春生(二混子)将身体完全摊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网络热称为“葛优躺”。该剧照虽然是葛优扮演的剧中人物,但当一般社会公众形象将表演形象与表演者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时,表演形象也是肖像的一部分。艺龙网在使用该剧照时,忽视了剧照也具有肖像性质,利用了葛优的公众关注度。同时,艺龙网将该剧照与其酒店业务中的床、浴室等背景相联系,附有艺龙网宣传文字、标识和二维码,明显用于商业用途。
最终,法院综合葛优的公众关注度、艺龙网的侵权程度、影响后果等因素,判决艺龙网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错误姿势2:转载文章中涉及有艺人照片,会侵权吗?
例2:以浅浅公司与李冰冰肖像权侵权纠纷案
2017年4月,浅浅公司在其主办的“浅瑜伽”的微信公众号上,转载了《43岁李冰冰46岁钟丽缇48岁邓文迪,十多年瑜伽得到了什么》一文,文中有9张李冰冰的照片配图。李冰冰以其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个人照片,侵犯了其肖像权为由,主张浅浅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浅浅公司提出了以下抗辩理由:该文章将李冰冰等人作为健康生活的典范,是正面形象的赞誉和推荐,没有任何文字足以让他人认为李冰冰与浅浅公司之间存在代言或其他关系;同时,该文章是转载,并非浅浅公司原创,浅浅公司主观过错程度轻微。
法院最终判决:浅浅公司虽然主张文章系转载,但是文章下方明确载明“浅瑜伽”,且文章多处标注了浅浅公司的地址、微信公众号及二维码等信息,浅浅公司利用上述照片进行商业推广,侵害了李冰冰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错误姿势3:使用自己和别人的合照进行宣传,会侵权吗?
例3:秦士林与邵自和肖像权侵权纠纷案
邵自和在自己销售的产品上,使用曾与秦士林的合照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后双方关系破裂,秦士林要求邵自和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邵自和未征得原告同意,使用秦士林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广告,侵害了秦士林的肖像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三、防范建议
我们在编辑推送文案以及为客户提供数字化营销服务时,应注意:
1.文案配图务必通过正规的付费或免费的图片素材库择取。
2.切勿盲目蹭网络热点图片或造型。
3.转载文章须征得原创作者同意,并注明转载出处。如涉及肖像的使用,务必谨慎(能不用则不用)。
4.使用他人照片、剧照、卡通形象等进行宣传,务必取得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5.对已经发表过的文案重新排查,对使用他人肖像或卡通形象等风险度高的文章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