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日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肖某某、李某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肖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期徒刑一年、拘役六个月、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彭胜锋律师担任第一被告人肖某某的辩护律师。
被告人肖某某侵犯某集成电路公司商业秘密案作为珠海市截至目前为止为数不多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之一,一度受到《中国知识产权报》的密切关注,并跟踪报道该案的进展情况。该案中,被告人肖某与某集成电路公司员工——被告人李某、徐某与赵某等人于2011年7月至9月间,成立珠海某浪有限公司(下称某浪公司),肖某为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在筹备公司成立的过程中,李某等人涉嫌受肖某的指使,违背与某集成电路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和公司的保密制度,涉嫌披露窃取炬力公司的技术资料。2011年12月,肖某、李某等人相继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刑事拘留。随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上述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罪为由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彭胜锋律师作为被告人肖某的辩护人,在代理过程中积极为其辩护,并在本案的焦点问题上作了详细阐述,其辩护意见曾一度被《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