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名下的资产为广西某地楼盘二期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及一期部分尚未出售的商铺和住宅;主要债务为拖欠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员工工资等。某物业公司主要为该楼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上述两个公司的股东为同一人。上述公司的股东曾于2016年与霍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上述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霍某。因霍某的原因,上述股权转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上述公司的股东拟与霍某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同时将上述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新的受让方。
上述公司的股东委托本律师团队为上述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联系人:汪甜律师
联系方式:1392246931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33楼02-07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