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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珠海市首例侵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刑事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3-02-06【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本站讯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珠海市首列侵犯经营类信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进行宣判,认定涉案的两名单位被告、四位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分别对两被告单位处以罚金上千万元;对四被告人处以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和罚金。该案两被告单位及四被告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本部门彭胜锋律师担任该案第一被告人余某某的辩护人,已为当事人转交了刑事上诉状,拟继续代理此案的二审辩护。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余某某等人利用在珠海企业工作期间掌握的客户名单信息抢夺客户,利用珠海企业的价格信息,制订价格体系,低价竞争客户,给珠海企业造成损失2000余万元,余某某等人及被告单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辩方认为,与客户联系的电子邮件、电话号码等信息可以从公知途径获得,不是商业秘密;订单的获得受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客户的信任等多种因素决定,不是因侵犯商业秘密而获得;双方的客户均在国外,控方没有收集客户的证言,客户与被告进行交易的原因是否与侵犯商业秘密有关,没有证据证实,认定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据不足。

本案的报案方珠海企业为国内打印耗材行业龙头企业,被告单位江西企业为江西某市重点扶持企业,业务发展迅速,为打印耗材行业明显企业。涉案企业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是保护商业秘密,还是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名,利用司法手段打击商业竞争对手?

另外,本案为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刑事案,如何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如何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如何确定交易机会的获得机会与侵犯商业秘密有关,及侵犯经营类商业秘密案件采取先刑事后民事追究程序是否合理等问题,在知识产权理论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在国内,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刑事案鲜有发生,亦与此类案件争议较大,难以界定有关。

国内知识产权界十余位权威专家就本案出具了专家意见书,对本案予以关注。新华网、中国知识产权报、珠江晚报等媒体曾对本案进行了相关报道。本案的进展情况,本站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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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彭胜锋律师(右)与本案某一单位被告代理律师(知识产权界著名律师)朱妙春律师(左)的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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