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14年10月29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王某诉广州某知名服饰销售公司(下称“服饰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公开宣判,该案以被特许人王某的胜诉暂告一段落。广州特许经营合同资深律师彭胜锋系本案王某的代理人。
【案情简介】
服饰公司拥有国内服装领域中的知名品牌,广受消费者的喜爱。2013年上半年,服饰公司向王某描绘了公司品牌发展的美好前景以及西安市市场空白的发展空间,游说王某成为该服饰公司西安区域特许经营加盟商。随后,服饰公司在没有向王某披露特许经营信息,也没有确定特许经营店铺/专柜的情况下,与王某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王某按照约定支付了合同保证金及预付款共计四十余万元。2013年6月下旬,服饰公司在西安某百货商场不同意加盟商合作的情况下,以自身名义与商场订立了合作协议,并约定合作条件为保底销售额100万元。
后经营中,王某知悉服饰公司预估的销售收入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无法完成销售目标;同时,因为系服饰公司与商场结算费用,王某无法独立经营;另,王某发现服饰公司同时在西安市临潼区开设有品牌加盟店。王某为履行合同,除去合同保证金和预付款,另行支付了装修费、商场押金、进场费等近十万元。
【代理意见】
作为本案王某的代理人,彭胜锋律师认为,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服饰公司违反上述条例的规定,没有向王某履行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且,服饰公司在同一区域设有该品牌加盟店,并自始隐瞒该信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服饰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因案情复杂、专业性强、地域跨度大,先后开庭三次,前后历时一年半,终于等到法院支持王某的胜诉判决。该案后续进展情况,本站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