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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做客《时代商报》 解读“遗弃患病女儿 父亲被判半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7-10-05【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盈科律师芦海涛日前做客时代商报,就《遗弃患病女儿 父亲被判半年徒刑》内容做出相关法律解答。内容如下(《时代商报》2012年6月2日A2版):

 

因负担不起医疗费,来沈务工的魏某将刚刚出生的女儿遗弃街头,女婴被诊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在被遗弃后死亡。近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以遗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6个月。

魏某是黑龙江人,在沈务工也有几年时间了。2010年12月份,魏某与现在的妻子结婚。两人生活虽然不算富裕,但夫妻感情还不错。两人婚后一直在皇姑区租房居住。

尽管魏某已经四十出头,但一直没有孩子。2011年3月,魏某得知妻子怀孕后非常兴奋,为了保证妻子妊娠期间的健康,他让妻子辞掉了原来的工作,两人每个月仅靠魏某做力工不到2000元的收入维持生活。

然而事情却没有魏某想象的那么顺利。2011年12月29日,妻子在医院做临产前检查时,被诊断出胎儿生长受限,胎儿双足异常。次日凌晨2时45分,其妻产下一女婴,医生告诉魏某,女婴手足、耳道、内脏等多处先天残疾,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由于担心负担过重的医疗费,魏某背着妻子将女婴遗弃在展览馆南侧立交桥下。同日8时,该女婴被发现,路人将其送至医院抢救,但最终还是没有抢救过来。魏某也于2011年12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和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魏某以遗弃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审判长马洪宇表示,被告人被抓后认罪态度良好,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在妻子妊娠期间对妻子的爱护之心,以及被告人魏某的经济能力和法律认知程度,法院给予被告人从轻判决。

本报道报样
  本案辩护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芦海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魏某主观上并非想抛弃孩子,他只是未能采取正确的方式寻求社会救助。另一方面,婴儿是因为先天性心脏病死亡的,魏某的遗弃行为只是对最终的死亡结果起到间接作用,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法院从轻判决很好地实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他建议相关部门建立相关保障机制,解决患病未成年人家庭实际困难,为患病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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