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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罪,考验刑事追究程序效率
发布时间:2016-10-11【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施行)。此次刑法修正,社会反响最大的莫过于将“醉驾”规定为犯罪。该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从今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被行政拘留十五日那么简单,而是将面临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更甚的是,因受刑事处罚,醉驾者将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影响升学、参军、求职,禁止从事某些职业(如律师等)等等,从而付出高昂的代价。基于上述高昂的代价,估计一时饮酒兴起,敢于以身试法者将大为减少。甚至有人断言,“醉驾”入罪的规定,将导致白酒消费市场萎缩、多数酒吧难以为继、国家税收减少等连锁反应,产生深远社会影响。当然,笔者在此无意探讨“醉驾”入罪的规定可能产生的上述社会影响。

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幅度较大,一个罪名往往有多个法定量刑幅度,重至无期徒刑、死刑,轻者也往往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并举,比如规定,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次刑法修正案中规定的“醉驾”入罪,主刑仅规定处拘役,应该是现行刑法中规定的法定刑最轻的罪名了。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法官在量刑的时候,根据醉驾者的醉酒程度、造成的后果等情节,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决定醉驾者的具体刑罚。

问题在于,现行刑事追究程序是根据刑法法定刑幅度较大、法定刑较重这一特点设定的,程序较为复杂、繁琐。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追究程序包括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基本程序。刑事拘留一般在三日内提请逮捕,批准逮捕的时间一般在七日内,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法院一审审理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简易程序为二十日)。遇到特殊情况,上述期限还可以延长。这样算来,走完上述程序,到法院判决时往往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这意味着,待醉驾者接到法院的判决结果时,其实际羁押的期限可能会超过其被判处的刑罚期限。各位醉猫们呆在看守所里等候刑事判决结果的时间过长,会度日如年,备受煎熬。

笔者认为,随着社会法治文明的提高,类似醉驾、恶意拖欠工资等较轻违法行为将会被规定为犯罪,相应地刑罚将会出现轻刑化趋势。为化解程序复杂与轻刑罚这一矛盾,提高刑事审判效率,对现行刑事追究程序作出修改,建立轻刑快速裁决机制,势在必行。

(注:彭胜锋律师原创文章,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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