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特许行业自引进中国后,发展已经相当迅速,截至2012年7月31日,全国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超过1850家,其中跨省经营的企业达1498家,占81%,省内经营企业361家。备案企业涉及零售、餐饮、酒店管理、汽车维修、教育培训等70多个行业,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对于那些有资本而无经营经验的创业人士来说,加盟一个成熟的经营企业,复制其成功经营模式,能够有效避免经营风险,并带来相对稳定的收益。但是,许多加盟商却只听信于特许企业的单方面宣传,没有注意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特许经营行业的风险也不甚了解,以至于在发生纠纷之后,投诉无门,或者吃哑巴亏。
因此,识别特许经营行业风险并加以重视和避免,才能成功的发展和壮大。
本文拟从如下4个方面为广大加盟商提供建议,以充分保护加盟商自身合法权益。
1、如何辨别特许人具有特许资格?
目前我国对特许经营进行备案管理制,即具备特许经营条件的企业,按《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关经营资格。
加盟商在申请加盟前,应该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具体网址:http://xfgc.mofcom.gov.cn/)查询拟加盟企业是否为已经通过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并可以知晓自己欲加盟地区现存加盟商数量,查明以后应要求特许人出示其拥有的经营资源的权利证书。务必要先确认特许人的确拥有此一品牌的相关证书,才能放心地加盟。如果就近有加盟商的话,建议到该加盟商处进行实地考察,以使自己以后的经营更有针对性。
2、签订合同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特许经营合同是作为加盟商和特许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最重要的文件,加盟商必须高度重视。有些加盟商在经过实地调查了解特许人的经营情况后,就对加盟合同的重要性失去了必要的警惕,以至于合同中出现很多不公平条款而未能觉察到,导致在后期的纠纷处理中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为了减少谈判的复杂性以及使用的便利性,很多特许人都自行草拟了特许经营合同范本,且在谈判的时候不允许做修改,为此,加盟商要特许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修改是相当困难的。但是,特许人也并非一成不变的,对于非利害性条款或利害关系不大的条款,或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加盟商能找出来并尽力争取,还是有可能做出适当修改的。
商标、专利等特许经营资源问题。对于以国家有关机关公示为准的权利,比如商标、专利,加盟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应该向特许人索要相关权利证书,并注意有关权利的有效期间,也可在网站上进行查询。否则,以后即使因为这些陷入纠纷,法院也可能认为加盟商未尽一般审查义务,而不支持加盟商的诉讼请求。
特许经营授权范围问题。一般的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都会对加盟商经营资源的授权范围、授权区域等做出合理的划分,从而有效地保护双方的权利。但也有个别特许权人唯利是图,或者为了更好地控制加盟商,而不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点,更有甚者,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2011)穗中法民三终字第236号判决书】。因此,被特许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商圈保护范围,并明确要求特许人不得在本区域内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其他品牌。加盟商也应注意了解特许人有无第二品牌及在授权范围有无类似业务。
特许人的义务问题。特许人的主要义务是保证特许经营资源的合法性,并将其授权给加盟商,除此之外,特许人还对加盟商有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这些事项的内容,在很多特许经营合同中这些条款作为合同的主要内容占据了主要篇幅,同时也是对被特许人利益保护的体现,但通常合同中,会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特许人的有关规章、管理规定办理”。如果被特许人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特许人将规章、管理规定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
收费问题。一般的特许经营合同都会有加盟费、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或称“管理费”)、保证金、广告推广费用等。作为加盟商,成本控制是最主要的,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所需要向特许人所支付的所有费用,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被特许人无需向特许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及款项”,这样的兜底条款能更好的保障被特许人的权益。另外,在付款方面,一定要注意公对公,即不能将应付给特许人的款项支付给特许人的任何员工,即使特许人有要求,也应支付至与其名称一致的开户银行。
供货问题。一般的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为保证其品牌的统一管理及服务质量所做的要求,都会要求被特许人一定要从特许人处进货,不得私下进货。合同签订后,特许人就会利用合同条款,虚高供货价格,或者供货不及时使加盟商陷于被动,按特许合同履行的话,加盟商利润就比较低,或者无货可卖,而更多情形是,特许人提供的货物质量低劣,使很多消费者购买后纷纷找加盟商退货,给加盟商造成极大损失。因此,在签立特许合同时,应首先约定货物的质量标准,以便于产生纠纷后有据可查;其次,可要求特许人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再次,当货物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式应予以明确。
装修问题。为了统一经营形象,很多特许人都要求加盟商按照特许人的要求进行装修,甚至指派装修公司替加盟商进行装修,这样就容易出现成本难以控制的问题,而且由于店铺的位置比较固定,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根据地形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加盟商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尽量不要让特许人来代为装修,最好是让特许人提供图纸,并提供相关工程大致的造价,然后在本地寻找具有资质的企业来装修。
争议解决问题。在当今中国,地方保护虽然不像以前那么普遍,但问题也还一时难以解决。因而,在特许人拟定的合同中,经常是约定由特许人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处理。为了减轻以后的诉讼成本,加盟商在不能争取到由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的话,可争取在被告一方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这样,起码有一半的机会在己方解决争议,能减少诉讼成本。
3、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后应该怎么办?
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是很常见的事。发生纠纷之后也不必惊慌,关键是要注意搜集和整理证据。因为证据无论是作为谈判的基础,还是诉讼的基础,都对纠纷的处理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发生纠纷之后,还是应以协商谈判解决为主,毕竟协商成本较低,对双方的伤害也不大,谈判后履行起来也比较容易。
但若加盟商个人觉得谈判难度比较大,或者掌握不准谈判重点的话,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4、律师在加盟商维权过程中能起到的作用。
在决定是否加盟方面,可为加盟商进行有关特许经营资源方面的调查,即特许人是否具备特许经营资格;
在决定加盟后,可为加盟商提供从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终止过程中的全面服务。
在发生纠纷后,律师可以综合分析案情,向加盟商提供操作性强的建议,从而最大程度维护加盟商权益。
律师介入得越早,对于风险的防范及以后的纠纷处理越有利:
首先,律师会从专业的角度出发,指出风险所在,并做出整体规划,有利于对整个项目的把控;
其次,在合同履行中,会加强加盟商证据意识培训,为以后可能的纠纷打下扎实的基础,事实上,很多加盟商在起诉特许人的过程中,就是因为证据的不完善,缺乏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而不被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最终导致败诉。
最后,律师在处理过程中,经过对纠纷的深入了解,更能判定通过不同途径处理可能得到的结果,因而也能为加盟商提供更为有效、更为经济的建议。
鉴于特许经营的专业性,笔者建议广大加盟商在聘请律师时,尽量委托特许经营方面的律师,以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