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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姓名签欠条 巧用证据现原形
发布时间:2016-12-22【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刚开完庭,一打开手机,一条短信映入眼帘,“彭律师,您好!我是您对方当事人许阳(注:为保守秘密,本文中所提及的当事人均为化名)委托的律师,关于拖欠您当事人立铭公司货款的事情,我们愿意和您协商解决。”

许阳拖欠立铭公司货款案,是我在半年前就已经接受委托的案件,该案一波三折,一直没有进展。看到对方律师发来的短信,我知道案件终于出现重大转机,胜利在望了。这时,办理该案件的点点滴滴,像播放电影一样,在我的脑海里浮现出来:

立铭公司曾是我的法律顾问单位,后来因为拆迁,厂区搬迁到南海与三水交界处,离广州颇有一番距离。因为路途遥远,我们不再做立铭公司的法律顾问。立铭公司请了当地的一名律师做顾问,他们碰到棘手的法律问题时,有时也向我们咨询一下,作为老客户,我们也乐意解答,这样一来一往,双方一直保持着联系。

半年前的一天,立铭公司李小姐打来电话,焦急地述说,和他们合作了几年的客户许阳,拖欠了他们近30万元货款,出具了欠条。现在许阳下落不明,经多方打听,发现许阳的真名叫许梅,和他们合作时一直用许阳这个假名字。他们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说证据不足,不予受理。立铭公司希望我们帮他们出出主意,想办法把货款追回来。

根据立铭公司的介绍,许阳的名字是假的,欠条上的名字是许阳,就算找到了许梅,也没办法证明欠条是许梅写的。另外,茫茫人海,到哪里去找许梅呢。案件初步看来是个无头案,无从下手。但直觉又告诉我,许阳与立铭公司合作了几年,肯定有蛛丝马迹,只要找到许梅,就有突破的可能。

接下来,我们约李小姐面谈,详细了解了他们与许阳的合作经过。从中,我们了解到许阳的丈夫黄某在广州番禺有一间厂。根据这一线索,我们逐步掌握了许阳夫妻的真实姓名、身份、联系电话、在广州的居住地址等信息。

紧接着,我们向许阳邮寄了一份措词严厉的律师函,指出她使用虚假名字出具欠条,涉嫌诈骗。要求她限期归还欠款,否则向公安机关报案。

律师函寄出第三天,我们接到自称是许阳老公的一名男子的电话,他承认许阳欠了立铭公司货款,但是货款的金额不对,还有立铭公司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他们要求扣除十余万元货款。立铭公司对许阳丈夫的说法予以了否认,我们要求许阳来律师所面谈,许阳一直避而不见,案件陷入了僵局。

案件的难点在于,我们虽然掌握了许阳的真实姓名(许梅)等信息,但是许梅与许阳是否是同一人,欠条上许阳的名字是否系许梅所写等关键事实,尚没有证据证明。凭现有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去法院起诉,不受理或败诉的风险很大。打破僵局的唯一途径,是继续寻找证据。必须找到知道许阳真实姓名的人来作证!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立铭公司提供线索,我们终于收集到了相关证人证言。

根据经验,我们收集的证据,已经符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条件,我按捺不住兴奋,连夜写好了报案书。至此为此,案件走向基本明朗,报案的事情,交给助手去完成即可。只要公安机关受理了案件,案件调查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收集相关证据则相对容易得多。

果然,事情进展很顺利,公安机关很快受理了案件,并启动调查程序。许阳听闻公安机关受理了案件,也委托了律师。于是便有了对方律师向我方发短信,请求与我方协商解决货款支付事宜的一幕。

不管双方是否能够协商解决,不管案件是否能够以诈骗罪立案,有一点非常清楚,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下,许梅不得不承认欠条上许阳的签名系她所为。无论如何,她已逃脱不了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案心得:

本案的难点在于,刚开始,没有证据证明欠条上“许阳”的签名系许梅所为,许阳的真实身份没有查明。正因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对立铭公司的第一次报案没有受理。事后,案件能够取得重大进展,主要归结于以下因素:1、不管案件有多难,都不要放弃,不被困难所吓倒;2、确定案件突破方向,至关重要;3、根据突破方向,能够善于向当事人发问,善于从当事人的交流中捕捉证据线索,根据证据线索收集证据;4、对案件的走向、结果,能够预判、掌握,如:能够把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条件,案件走向给对方当事人施加的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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