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是公司职员、部门负责人或是隐藏在背后的隐名股东,你是不是时刻想着成为公司一句话说了算的那个人?近日,本团队收到这么一个提问:我不是公司的股东,只是第三人,是否可以通过修改章程或通过股东会决议、规章制度等方式,增加我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任免,及公司经营决策等有决策权内容,加强我对公司的管控。
那么,问题来了:身为第三人的你,怎么成为公司“只手摭天”的那个人?
方式:
1.直接修改章程,规定我有权对股东会、董事会等职权进行限制,限制公司经营决策权等内容。
2.通过股东会决议,规定我可以直接罢免管理层
3.修改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我有此限权利
正确的方案:修改公司的人事任免,在章程加入董事选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须通过你同意等内容,从而加强对公司的控制!
律师分析: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公司通过制定章程来规定公司内部各组织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
身为第三人的你与公司股东之间没有直接的控股和参股关系,你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无法通过股东身份对公司进行管控。在章程中加入第三人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职权加以限制,第三人对公司的经营的决策权等内容。上述内容有违背公司法人治理基本原则,限制公司的自主经营权之嫌,相关内容有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不建议在章程中规定第三人有权对股东会、董事会等职权进行限制,限制公司经营决策权等内容。
公司可在章程加入董事选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须通过你同意等内容,通过对人事任免的把控来加强不是股东的你对公司的管控。
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