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2246931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33层02-07单元
手机:13922469313
电话:13922469313
邮箱:law588@yeah.net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33层02-07单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化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董事如何退任?
发布时间:2017-09-04【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它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但是,现行《公司法》并未对职工董事如何退任直接作出规定。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属于股东会的职权。实践中有的观点认为,根据该条不能简单推论得出股东会无权选举、更换职工董事的结论,公司法属于商法,法律最大限度地赋予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对公司进行意思自治,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即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会更换、解任职工董事的权力。


广州律师  |   广州孙军律师  |   深圳律师  |   拆迁律师  |  
首页 团队介绍 品牌服务 成功案例 媒体报道 专业化研究 品牌客户 委托代理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法脉.股权律师团队主办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33层02-07单元
电话:13922469313 E-MAIL:law588@yeah.net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2009-2012) 粤ICP备15094152号-1
13922469313
1392246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