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今天,笔者向大家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内部变更流程 根据《公司MORE>>
2019-03
张三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定期将财务会计报告发送给张三。张三查阅了公司去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后,对于几笔数据存在疑虑,遂要求公司提供对应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进MORE>>
2019-03
上周,笔者接到某顾问单位老总的咨询,其拟将持有的另一公司的股权对外进行转让。同时,他发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让我们审核。我们审核后,发现股权转让协议缺失股权交割等条款。MORE>>
2019-0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除了签订劳动合同外,通常还会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涉及到对劳动者的言论自由和就业自由的限制,也涉及到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的保护。关于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笔者将通过以下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大家介绍。MORE>>
2018-12
一人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一人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规则与普通有限公司(注:本文指有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股东不同。就普通有限公司而言,公司债权人须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一人公司则不同,一人公司的股东须提供证MORE>>
2018-12
资金是一个企业得以持续不断地运转的血脉,企业的不断发展和日渐强大,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支撑。除了企业自身源源不断地造血外,对外融资也是增强企业生命力和竞争力的一个高效路径。然而,股权融资必然带来的股权稀释现象,则是创始股东们在引进新的投资者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公司融资过程中股权稀释的过程、股权稀释的影响以及如何在融资的过程中合理掌握公司的控制权等问题,笔者将为大家一一介绍。MORE>>
2018-11
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兴起,我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方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基于在线教育的特点和优势,网络学校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各类新兴的网校及相关网站不断涌现。2018年11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三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重点提到“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在线教育培训机构”。我国对在线教育的监管尚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从事在线教育活动需要取得哪些行政许可或备案,实务中争议较大。笔者研究了教育、文化、网监等MORE>>
2018-11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很多股东揣怀在握的“尚方宝剑”,他们以为只要公司经营管理困难,可能影响其股东权益的,他们一纸诉状递去法院后,法官可以判决解散公司。
然而,法院判决解散公司有着严格的条件,司法实践中通过起诉的方式成功解散公司的案例少之甚少。笔者将通过承办的案例,结合司法实践的裁判观点,解读判决解散公司的实质性要件,帮助大家揭开解散公司MORE>>
2018-11
股权收益权即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派股息等收益的权利。近年来,随着融资工具的多样化,以股权收益权作为融资工具的案例越来越多。其中“购买股权收益权+回购”模式在实务中较为普遍。具体为:信托公司先用集合的信托资金购买融资方所持有的股权收益权;在信托计划终止时,由融资方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对股权收益权进行溢价回购。上述方式以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为媒介,以相应的股权作为质押,融资方获得相应融资,信托公司获得相应的收益。
上述融资方案的设计的问MORE>>
2018-10
从号称中国对赌第一案的“海富诉世恒案”(以下简称“海富案”),到今年九月份最高法院的“强静延诉曹务波、瀚霖公司案”(以下简称“强静延案”),关于对赌条款的效力问题,一直是各界讨论的热点。因立法的空白,上述两案的裁判观点无疑为投资者们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引。笔者拟通过对上述两案的介绍,总结裁判观点,供投资者们设计对赌条款时参考。MORE>>
2018-10
我国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很多公司的注册资本系认缴。注册资本认缴情况下的公司进行股权融资时将面临如下问题:
1.未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如何估值?
2.新旧股东的利益如何平衡?
3.对投资者而言,如何控制风险?
今天笔者将通过一个案例分析认缴注册资本的公司如何进行增资。MORE>>
2018-10